教職工住房采暖費支付管理辦法
根據沈陽市人民政府(沈政辦發〔2016〕1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 實施范圍
已通過試用期的學院正式職工。
二、采暖費補貼標準
1.正、副院級領導、教授及相應正高級職稱人員:140㎡;
2.正、副處級干部、副教授及相應副高級職稱人員:105㎡;
3.正、副科級干部、講師及相應中級職稱人員、在學院工作25年以上的普通教職工:85㎡;
4.科員、助教及無職稱教職工:60㎡。
三、采暖費補貼計算方式
職工住房報銷面積×我市采暖費價格標準(26元/建筑平方米)=年采暖費補貼金額
四、采暖費補貼發放流程
由學院人事資產處根據職工職務(職稱)聘任情況計算補貼金額,經財務審批后發放。
五、相關政策
根據遼寧省住房采暖費“暗補”變“明補”的相關規定,采暖費補貼發放后,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標準繳納本人補貼面積內的采暖費。如弄虛作假、未按照上述標準繳費的,一經發現查實,由用人單位取消其采暖費補助。
六、本規定自2016年采暖期起執行。
遼寧中醫藥大學杏林學院
二〇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