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41號)第十四條“學生體育成績要突出過程管理,可以根據考勤、課內教學、課外體育鍛煉和體質健康等情況綜合評定”的要求,參照教育部《高等學校體育工作基本標準》(教體藝〔2014〕4號)文件中體育課程設置與實施中第五條“嚴格執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體育課程教學指導綱要》,必須為一、二年級本科學生開設不少于144學時的體育必修課,每周安排體育課不少于2學時,每學時不少于45分鐘。每節體育課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人?!钡诹鶙l“深入推進課程改革,合理安排教學內容,開設不少于15門的體育項目。每節體育課須保證一定的運動強度,其中提高學生心肺功能的鍛煉內容不得少于30%;要將反映學生心肺功能的素質鍛煉項目作為考試內容,考試分數的權重不得少于30%?!币约奥鋵崒W校學生成績形成性評價辦法,制定遼寧中醫藥大學杏林學院學生體育成績評定辦法。
(一)考核成績評定組成
體育成績(百分制)=平時(百分制*50%)+專項(百分制*50%)
(二)考核各項目應達到的標準
1、平時成績(100分)
(1)理論作業(20分):每道題原則上300字左右,由任課教師評閱成績,理論作業成績計入本學期體育成績。
(2)耐力跑(60分):
耐力跑考試成績占40分,課余跑步鍛煉占20分。
①耐力跑考試(40分)
考試項目:男生2400米,女生2000米跑。
②課余跑步鍛煉(20分)
對學生執行體育教學規定的每學期課余跑步鍛煉的完成情況賦予分數。
(3)太極拳考試(20分)
考試項目:簡化二十四式太極拳。
2、專項技術(100分)
每學期每科運動技術考試項目2項以上,評分標準包括技術評定和達標考試,以及課堂出勤和課堂表現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