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教學管理,嚴肅教學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全面提高教學質量,要求在學院規定的課程教學中,教師和學生都要遵守以下課堂紀律:
1、學生不曠課、不遲到、不早退。曠課或遲到在期末考試成績中適當扣分,累計曠課三次或遲到五次以上者,不允許參加考試。
2、上課鈴響后,學生應起立向老師致意,老師應給予回應。
3、學生要自覺協助老師做好課前準備工作,如擦黑板、清理講臺、安放演示儀器和掛圖等。
4、學生應尊重老師,衣著裝扮要大方得體,言行舉止要文明禮貌,不得穿拖鞋進入教室。
5、學生應認真聽課,按時完成作業、實驗報告和教師提出的各項要求。上課時禁止說閑話、吃東西,不準看與此課無關的書籍、報紙或做其他課程的作業;未經老師同意不得擅自動和出入。對嚴重影響課堂教學秩序者,教師有權要求其離開教室,并按曠課處理。
6、師生要互相尊重,如發生爭吵、打架現象,學院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相應的處理。
7、教室內有人上課時,不得在門外大聲講話和喧嘩,不得敲門、推門,更不得隨意出入、找人、取物。
8、教室內禁止吸煙,禁止喧嘩。自習時間亦同上要求,應保持肅靜。
9、私人書籍和用具不應留在教室內,要妥善保管,嚴禁占座。
10、教室要保持清潔,不準亂扔紙屑、瓜果皮核,嚴禁隨地吐痰。
11、上課時,教師和學生都必須關閉手機,并禁止使用。如發現將給予批評處理。
12、教師必須按時上、下課,按時批改作業并發給學生。任課教師在上課期間原則上不安排出差、開會和外出講學。必須出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上課時,應經院長同意,安排相應水平的教師代課,報教務處批準后才能離開崗位。
13、對于以上規定,師生都應自覺遵守,并互相監督。師生遵守課堂紀律的情況應作為評選先進教育工作者和三好學生的條件依據之一;嚴重違反課堂紀律者,不應評為先進教育工作者和三好學生,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如造成停課等教學事故,應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