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發展的要求,加強教學管理,推進教學改革,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使我校教學管理工作進一步科學化、規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教學管理委員會是在分管校長直接領導下組織開展教學研究,協調和實施教學管理的非常設工作機構,是學校教學管理組織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二條 教學管理委員會由學院領導、教學管理職能部門、各系部等教學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組成。 委員會設主任1位,由分管教學工作的院長擔任,副主任1—2位,秘書1—2人。所有成員應能堅持原則,辦事公正,作風正派,管理能力及學術水平較高。 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須經院長辦公會審議通過。 第三條 教學管理委員會職責: 1、加強學習,不斷轉變教育教學思想與觀念,及時掌握國際和國內的教育教學改革發展動態; 2、對教學工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廣泛了解教師、學生及社會各方面的意見和要求,定期進行分析,對如何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提高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進行研討,對學校教學工作的各個方面(教學運行、教學評價、教學改革、教學條件建設等)提出意見與建議; 3、根據學校教學工作需要,對日常教學和教學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專題研究,提出改進意見或實施方案; 4、指導學校的教學建設與教學管理工作,協助學校制定教學工作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文件,指導相關職能部門、院部做好年度教學工作計劃; 5、參與制定學科專業、課程、教材、教學實驗室的建設規劃和管理辦法; 6、參與制定主要教學評價(教學系列職稱晉升、教學成果獎、優秀教師獎、教學質量獎、精品課程、新上專業等)的評審辦法,并參與其資格審查與推薦工作; 7、為醫院教育教學改革方向的確定提供建議,參與教學改革項目的評審和檢查,并督促教學改革項目的實施; 9、參與教學工作檢查和評估,檢查和督促教學工作進展情況; 10、定期對自身工作及委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總結、評議。 第四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可下設分委員會,具體負責實驗、實習等專項工作。 第五條 委員會在討論審議重大問題時,出席的委員應不少于三分之二;若以無記名投票時,應超過全體委員的半數,方為有效。 第六條 委員會成員任期一般四年,屆滿后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七條 委員會組織、聯絡、召集、落實等日常工作由教務處承擔; 第八條 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3次以上的例會,分別安排在開學前后、學期中和學期末。